案情简介:
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侵害他人
受害人要求赔偿
赵某系某公司雇员,雇员雇佣主要工作为清理占道经营,从事存重承担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。活动
一天,致人责任陈某在非指定区域占道经营,损害失赵某上前劝离陈某,大过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抓扯 ,赔偿导致陈某受伤住院 。雇员雇佣
后来,从事存重承担陈某将赵某及赵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 ,活动请求赔偿 。致人责任
案件审理:
判决雇员和雇佣公司
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损害失被告赵某系被告公司雇员,大过职责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,赔偿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,雇员雇佣致使陈某遭受侵害,属职务行为 ,应该由雇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赵某在履职过程中虽无主观恶意,但其处理工作事务时,使用方式不当,存在重大过失 。
综合上述情况,最终法院判决,由赵某和雇佣赵某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法官说法:
雇员行为存在重大过失
自己也要承担责任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规定: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。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,可以向雇员追偿。
本案中,赵某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履行工作职责时,致使陈某遭受侵害,即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,故作为雇主的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。但是赵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,与陈某发生矛盾后有失理智,处置欠妥 ,存在重大过失,故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。
对此 ,法官提示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,应当注意工作方式 ,并不是自己在履行责任是职务行为,所有责任都会由雇主承担 。如果雇员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,那么雇员自己也要承担责任。
李根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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